学校琴房规章制度琴房是学生技练和学习的场所,具有与教室同样的功能性质
附中琴房由附中学生工作室统一管理,琴房值班室实施具体管理监督,学生是琴房使用的责任人
为充分发挥附中现有琴房的作用,提高学生技练积极性,规范琴房使用行为,保护琴房教学设备,特制订本细则:一、琴房使用管理细则:1、琴房使用实行凭琴卡领用制
一卡一琴房,无琴卡人员不得进入琴房
学生须持琴卡领取钥匙,离开琴房时,须将钥匙交回
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正在使用的琴房
任何人不得转借琴卡
2、实行琴房流动制
1个琴点为一个流动使用时间单位
严禁将钥匙带出楼外或转借他人,严禁领钥匙后空置琴房
除扬琴、古筝、贝提、马林巴、手风琴等大件乐器外,学生不得将小件乐器及个人物品置留琴房
3、使用琴房实行具体时间登记制
每两个小时为一个琴点,不足一个小时的不计琴点
每周及格琴点为8个
及格琴点不足者,一次班级批评并通报家长,学期累计二次不足者通报批评并停止使用资格三天,累计三次不足者取消琴房使用资格一学期
每学期学校进行一次优秀技练学生的评比表彰
4、琴房公物保护实行使用人负责制
学生使用琴房时,应先注意检查钢琴、门窗、桌椅等公物情况,如发现缺少、损坏等问题时,使用者必须及时报告值班室并登记
发现问题不事先报告或不报告者,相应责任由发现问题前的最后一名使用者负责
5、琴房的钢琴、琴凳、课桌、椅、谱台等教学设备必须按学校要求规范摆放,不得随意搬动和私自搬离琴房
6、进入琴房的学生必须认真技练和学习,不得做与技练和学习无关的事情
除学习之外的活动均视为违纪
7、正常使用时间内,使用者离开琴房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严禁互串琴房,不得干扰他人技练
8、使用者要保持琴房整洁
严禁在钢琴上放置小件乐器和第1页共2页水杯等其它物品
严禁将食品、饮料等带入琴房
严禁在琴房抽烟
9、严格执行附中《琴房财产保护责任书》和《钢琴保护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