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塘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海塘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根据《*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市滩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海塘,是指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修筑的堤防(含堤防构筑物,下同)及其护滩、保岸、促淤工程
有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至随塘河边缘的护堤地;无随塘河的堤防保护范围为堤身、堤外坡脚外侧20米滩地和堤内坡脚外侧20米护堤地;护滩、保岸、促淤工程的范围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确定
前款所称堤防保护范围和护滩、保岸、促淤工程范围,以下统称海塘范围
第三条(管理部门)*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本市海塘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塘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海塘规划)海塘建设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计划)按照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海塘分为公用岸段海塘和专用岸段海塘
公用岸段海塘建设的年度计划,由市水利局组织编制;公用岸段海塘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区(县)水利局组织编第1页共6页制,报市水利局备案
专用岸段海塘建设、岁修和养护的年度计划,由专用单位组织编制,报区(县)水利局备案
第七条(建设、岁修和养护责任)公用岸段海塘的建设,由市水利局组织实施,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用岸段海塘的岁修和养护,由区(县)水利局组织实施
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由专用单位承担
建设海塘,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竞争的方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区(县)水利局负责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专用岸段海塘的建设、岁修和养护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