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20XX年东兴煤矿2015年度1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双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为认真贯彻《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落实带班人员职责,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活动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双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国办发【2014】99号文件的规定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带班人员在本班结束后,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交接班职责,并按《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双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簿》的相关项目填写这齐全,不得漏项
2、带班人员交接班当面或电话进行,必须防止因交接班不清而导致工作失误或诱发事故
3、交班人员要认真如实地介绍当班带班区域各工作面(点)的安全状况,设备的运转情况,有无安全隐患,以及下一班可能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意见和其它注意事项
4、未完成当班任务或发现事故,未处理完毕,不准离开工作地点,等待下一班带班人员到达并完成交接后,才能离开;因特殊原因当班处理不了的,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在交班地点,与下一班交代清楚处理措施、目前进度、应当注意事项等,并如实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上
5、超过交接班时间,如接班人不到交接人不准离开岗位,否则按脱岗、早退(除特殊情况外)如无人接班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坚守岗位直到有人接班为止
6、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簿,每月由矿调度室负责发放和管理
7、本制度从二○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修改解释权属矿
3东兴煤矿二号井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第1页共9页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双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国办发【2014】9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