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稳步提升全区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依据《XX省卫生局关于印发2012年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2〕4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有关事宜的通知》(京组通〔2011〕6号)、《XX省民政局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中重病、重残等特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1〕394号)、《XX省卫生局等关于对学生儿童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试点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1〕12号)、《XX省卫生局XX省财政局关于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京卫基层字〔2011〕31号)和《XX县区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父母为农业户口本人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婚嫁本区农村居民的外埠人员;未享受政府其他医疗保障的农村居民
二、保障时间适用范围人员按财政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当年参加,当年受益
三、参加登记(一)适用范围人员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属地管理,由其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经办手续
村民委员会在收取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缴费同时,为其开具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中参合缴费信息
已办理缴费登记手续的人员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以下简称参合人员)
(二)村民委员会要及时为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办理《XX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为原证损坏或遗失的家第1页共9页庭办理补证手续
四、基金来源(一)市财政补助标准每人175元;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215元;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1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