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边嵘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操作程序为:海外投资者以政治风险作为保险事故,向本国主管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申请保险;经主管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与承保机构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当该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的投资者蒙受损失时,承保机构依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机构补偿损失后,可向东道国行使代位求偿权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
1948年,美国开始实施复兴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大量的向西欧国家输出资本,与此同时制定了“经济合作法案”并设立经济合作署负责管理援外及海外投资事务,其中包括对私人海外投资的保险
二、国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模式比较研究(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1、美国根据美国法律,只有向和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的投资,才可以申请海外投资保险
投资者依据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律的规定向主管机构提出投保申请,经审查获得批准之后由保险机构承保,当投资者在东道国遭到投保的政治风险时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而后保险机构即获得代位求偿权,依照同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险协议有权要求该东道国赔偿投资者因该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也就是说,美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与东道国签订的各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以及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法规
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2、日本与美国不同,在日本只要是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海外投资,都可以申请海外投资保险,而不论其投资的东道国是否与日本签订双边投资保险协定
当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理赔后,即依照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行使代位权
其海外投资保险法第1页共8页律制度的基础仅为国内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法规
而因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3、德国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有一些差别
它虽然没有像美国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