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管理制度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团场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加大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力度,促进团场灾后重建各项建设的平稳顺利进行,现根据兵、师文件精神和团场领导指示,结合本团场实际,现拟定在全团人民调解员中拟聘任若干名首席人民调解员,特制定七十三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考核工作制度如下:一、选聘条件1、熟悉本辖区情况,有熟悉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经验两年及以上;2、思想政治坚定,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具有一定群众工作基础的团场基层人民调解员;3、为人公正、办事公道,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和公益活动;4、能够遵守人民调解有关工作规则、程序和制度
二、选聘程序及要求1、本团首席人民调解员选聘工作由团场司法所负责推荐初审,由农四师司法局审定选聘和备案
2、选聘出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经农四师司法局培训后颁发聘书、徽章,做到执证上岗
3、首席人民调解员在执行调解职务时,必须依法秉公调解,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与履行的义务,不得以驻司法所工作人员身份从事调解工作
自觉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首席人民调解员在执行人民调解任务时,应当佩戴“首席人民调解员”专用徽章
4、首席人民调解员任期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对能够完成首席人民调解员工作任务的人民调解员,履行选聘程序后,可以适时选聘为首席人民调解员
5、各调解委员会应当对选聘出的首席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第1页共13页所在单位及通讯联系方式等三、首席人民调解员职责待遇(一)职责及要求首席人民调解员在团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
首席人民调解员应当直接面对群众、扎根基层,依法秉公调解,自觉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纪律,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1、遵守人民调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纪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