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标准与诊断方案专业建设是院校建设的核心,是院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高职院校建设工作要围绕专业建设展开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专业建设的健康发展,增强学院发展核心竞争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06〕22号)、《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评估办法(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5〕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促进学院内涵建设,规范专业建设基本行为,提高专业基础能力,培育专业特色,创建专业品牌,形成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司法职业教育专业体系
二、专业建设的基本思路与原则专业建设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专业建设与学生就业导向相结合,专业建设与学院教学改革相结合,专业建设与产学研相结合,重点支持与普遍投入相结合,通过重点专业的建设,突出学院办学优势和特色,使传统专业做精做强,成为品牌专业
并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力争使学校重点和特色专业达到5个左右
同时坚持适时地对专业进行改革与结构调整,使其与学院的总体发展和社会经济相适应
三、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一)专业设置和专业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要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并能根据变化灵活调整,具有鲜明的针对性、灵活性和适应性,专业名称科学规范,专业口径宽窄适当,专业培养目标定位准确,有明确的职业面向,培养规格表述清楚,并与目标定位一致,可操作性强,鼓励订单培养,满足用人单位需要
(二)课程体系坚持就业导向原则,遵从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律,围绕职业能力培养、科学构建课程体系,合理设计课程和适时进行课程整合和课程开发,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占较大比例,能满足职业岗位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专业培养方案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