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合同格式电力有限公司年第二批集中规模物资类招标采购工程电力有限公司年月国网合同范本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工程名称买方:卖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使用说明本合同范本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单位设备材料采购(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合同的签订。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专用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通用条款进行变动。合同范本有关其他填写说明见合同条款注释。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条定义第条合同标的第条合同价格与付款第条交货第条包装与标记第条技术服务和联络第条监造与检验第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第条质量保证第条转让和分包第条违约责任第条变更第条合同暂停与终止第条不可抗力第条履约保证金第条税费第条通知第条争议解决第条合同生效第条份数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电力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买方:卖方: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用于项目的建设,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条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第条下列文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形成合同的其他文件。第条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条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Y(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第条保证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第条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第条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买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卖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税号:签署页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不时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分包商”指接受卖方根据本合同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监造”指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买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监造代表”指由买方委托的有监造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