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在大部门体制改革和分税制的背景下,中央政府简政放权,县级政府日益成为基层治理的主体。在有效应对基层社会中常发的突发事件上,以传统“官僚制”作为常规治理的基层政府机构无法快速、高效回应,只能依靠临时机构这一快速反应机制来达成对社会的治理。临时机构填补了官僚机构的漏洞,优化了政府的资源配置方式,提高了政府的执政能力,体现了基层政府非常规治理在一些需要临时性、灵活性较强的事务上优于常规性治理的特点。在基层政府的实际运作中,临时机构与官僚体制相互依赖、交织运作,表明了临时机构与官僚机构的“共生关系”。但是,临时机构其存在本身就具有两面性,优点与弊端并存。这样的特性决定了临时机构运动型治理的合法性和必然性,也揭示了其存在的矛盾性。所以,对于临时机构的改革,我们需要把握好“制度化改革”与“有效治理”之间的平衡,从而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基层政府治理效率的快速和高效。关键词:基层政府;临时机构;运动型治理;官僚体制;基层政府治理第1章绪论1.1课题的依据及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社会上突发的阶段性事件往往得不到有效且合理的解决。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地方政府纷纷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小组”命名了大量的“临时机构”[1]。临时机构的大量存在,对于有效解决社会中的临时事件提供了便捷的同时,往往给政府机构和其自身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限制,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民意指数,给政府治理社会增加了负担。对于临时机构的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设置临时机构的初衷是对某一特定事务进行专门管理,这是全国很多地方长期以来广泛的做法,主要是为了应对复杂的社会情况,以发挥行政行为的灵活性,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的人则认为大部分的临时机构除在履行了自身的职能和维护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发展上具有一定的推动力外,对于现今社会所提倡的依法行政、构建责任政府的方面上存在一些弊端。我国的基层政府是国家社会治理的主体,其内部执政的合法性,才能促进社会进步的有效性和快速性。临时机构虽然填补了官僚组织中的漏洞,但是却给政府自身的机构发展带来了限制,通过对基层临时机构的问题进行分析,刨析临时机构的特点和运作逻辑,对解决基层临时机构中带来的行政效率低下、腐败现象、随意决策和权钱交易等现象有一定的缓解作用,同时,通过对比临时机构的运动型治理和基层政府的常规治理,可以区分二者的不同,近而达到二者的“平衡”,促进优化基层政府的管理体制,完善政府的责任机制,切实为基层群众办实事的责任政府。通过研究临时机构对我国基层政府治理的影响,可以让给我们更好的了解基层政府中临时机构的运作方式,从而对我们规范临时机构提出进一步的帮助,优化基层政府对社会的治理。1.2国内外研究概况1.2.1国内研究概况临时机构往往是一种因为自身的灵活而相对独立于官僚制常规机制性的机构。因为临时机构在我国基层政府中的运作较为广泛,因此我国国内对于该方面的研究相对来说较为广泛。欧阳静以乡镇“中心工作”为例,认为运动型治理构成了基层政府的一种常规化治理技术[2]。黄仁宇在对中国历史的梳理和韦伯的理论思考,强调了“数目化”管理方式的有效性,然而,调研发现,在县级政府的官僚体制运行中,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激励结构并不能真正的发挥实质性意义[3]。作为基层治理主体的县级政府,所管理的事物大多纷繁复杂,相对处理的时间就会较长,然而基层政府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多采用分解和量化的方式,这又加重了对这些问题处理的难度,造成棘手的问题很难有效纳入激励机制中去,进一步带动“实际的工作中,各部门建立的预期目标过低”问题的产生。当绩效办发现这一问题时,会相应的提高目标设定,各部门的领导就会通过协商来降低绩效办给的压力,尽可能达到部门公平。1.2.2国外研究概况“临时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在中国广泛存在,西方社会也存在大量的临时机构。国外的临时机构的设立主要由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来提出,然后经由讨论方能成立,除了那些因为迫切性而成立的临时机构外,其余的临时机构成立要获得“议会”的认证。例如: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