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理赔标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大,各地司法环境差异相应也较大,加上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而且,由于人身损害赔偿较为适用的法律文件--《司法解释》,因制定时间较早,其适用范围广、非专门为车险人伤案件而立、可操作性不强、没有具体的量化标准等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显现了出来,值是探究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虽《侵权法》的出台,对某些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起到一定的弥补和完善作用,然而,在细化到特定赔偿项目时,仍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在适用时,理解上的差别很大;这使得我司各地区人伤赔付标准参差不齐,适用标准较为混乱,人伤案件赔付率居高不下,严重影响我司人伤案件理赔质量
为加强公司人伤赔案的标准化进程,统一思想,控制人伤赔付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总公司《车险理赔业务手册》、并结合创伤医学临床诊疗以及伤者具体伤情的个案化而制定本标准体系
此标准体系由于所处的角度不同,仅供内部员工参考,并希望审阅者或有所帮助、或指正批评、或提供更好的建议和解释,以进一步修正和完善
适用范围:在我公司投保机动车交强险、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驾驶员座位险、车上人员乘客座位险,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案件,都可以参考本标准
一、医疗费的审核医疗费的概念: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医疗费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如治疗费、医药费,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如康复费、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用应根据《法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