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法律规制探讨摘要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目前的法律定位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实践中却成为用人单位管理劳动者的规则
本文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合理及合法性、民主程序的保障性、公开程序的适当性、法律效力的科学性几个方面对用人单位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借鉴国外的法律规定,对我国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立法建议
关键词:单位规章制度;法律规制;民主程序;公开公示;法律效力何谓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我国立法对其概念没有明确规定
通常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即劳动规章制度,又称内部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特点制定的,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
其所调整的范围包括整个劳动过程和与劳动过程有关的诸多方面,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称《劳动法》)作出了类似规定
但在实践中,规章制度却成为用人单位的单方“权力”,成了约束劳动者的规则
因此,从法律层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进行规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不合理,显失公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的意志,属于内部自治的范畴,但是其法律效力必须依靠国家的法律
所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仅需要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社会道德,并且与劳动合同、集体协议等约定相配套
然而,许多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存在着不合法以及不合理的内容
一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全部或者大部分都是劳动者的义务,对劳动者的权利仅提出一些限制性规定甚至只字不提,如规章制度从头到尾都是“员工不准/不得/不第1页共9页能/必须……,否则……”;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