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员准入制度为了加强本院人事管理走向规范化,提高人员基本素质,保证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xx市劳务用工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凡在本院从事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的正规学历,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经过五年医师规范化培训,才能轮转到门诊或急诊岗位上从事临床诊疗上作。(三)医技科室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相应专业的学历,获得从事本专业的执业或技术资格或者上岗证,才能开展工作。(四)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岗位,必须经过正规培训,重新取得技术或执业资格后才能上岗。(五)医院引进的大型仪器设备,所在科室必须组织人员参加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由专人操作使用和保养。(六)行政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掌握卫生管理的基本理论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七)后勤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工作技能和技巧,做到持证上岗,按劳动监察部门的要求,进行年审换证。(八)聘用临时人员要严格执行xx区卫生局和医院的有关聘用人员管理的规定: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我院的规章制度,要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聘用者必须提供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执业资格等原始材料,供人事科审查、扫描存档并提供复印件用于建立人事档案资料。2、人事、保密、财务、基建管理、购销等部门原则上不聘用临时人员。聘用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第1页共2页过65岁,女不得超过55岁。正在受法律机关和纪监部门立案调查的、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本单位开除或辞退时间不满两年、因其它原因上报主管部门认为不宜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3、原则上临床,医技医生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护理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才能聘用。各科室申报临聘人员,须有职位空缺且符合技术准入的资格条件,同时符合用人回避的规定。聘用医师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聘用护士有护士执业资格证等。聘用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之前只给予岗位培训签订岗位培训协议,应指定带教人员,落实责任,不得独立当班,每月发放培训费,不发放其它效益工、年终奖等。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两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条件后优先考虑转正式聘用,毕业两年(医师可放宽到3年)后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原则上不再签订培训协议。4、人事科根据用人科室岗位要求以及考核、体检结果、报院长办公会、院长审批后确定是否录用。考核试用期为1—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5、聘用人员,本单位聘用后,不得在其它单位聘用。6、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报考两种以上的职业资格或上岗证书。7、各科室不得安排见习人员独立值班,违反规定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8、工作人员参加执业考试和各种与专业有关的培训,获得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要在办好证后一周内报人事科备案。9、凡过去制订的文件与此文件有抵触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1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