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基层党支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支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基层党组织: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持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XX供电局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动力源泉,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强力推动党建工作与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切实把党的一切工作落实到支部,使支部成为引领发展的龙头、教育党员的阵地、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二、基本措施(一)进一步规范组织设置1
基层党支部全面覆盖正式党员3人(含)以上的单位必须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含)、不足100人的单位设立党总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按照地域相邻、职能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
已建立党支部,但由于人员流动而使党员人数少于3人的供电所,应在3个月内及时调整人员,也可视情与其它单位共同成立联合党支部
坚持在业务前沿构筑坚强堡垒,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作项目等,要成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组建的临时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临时党支部,确保党的组织设置始终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支部委员分工合理正式党员7人及以上的党支部,设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副书记、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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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青年等委员
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除支部书记不能兼任纪检委员外,其余委员可相互兼任
各二级机构、基层班站、所及与生产相关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