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灾后重建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尊敬的朋友:此篇文章由本站老师独家原创写作,版权归会员所有,普通vip会员无权查看,服务咨询电话:0825-66980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重建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重建资金的使用行为,确保廉洁救灾,阳光重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县灾后重建资金监督管理
第三条对灾后重建资金监督管理遵循分级管理、全程监督和依法查处的原则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重建资金监督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灾后重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二)对灾后重建资金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报请县政府立项,并组织实施;(三)受理对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四)严肃查处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五)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制度
第六条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管理、使用灾后重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涉及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灾后重建资金重大项目实施专项检查;(三)规范恢复重建物资采购活动;第1页共5页(四)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机制,为安全有效运用灾后重建资金提供重要保障;(五)受理对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配合上级组织实施对口援建资金和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二)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三)在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纪行为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四)受理对灾后重建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