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产畜牧兽医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北海市海城区海洋和水产畜牧兽医局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共7项)第一项:对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规章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工作,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努力确保我区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制订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从事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的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二)生产主体兽药产品生产、销售等相关记录建立情况
(三)经营主体兽药产品销售等相关记录建立情况
(四)使用主体使用兽药等情况
(五)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六)兽药产品包装标识情况
(七)生产、经营、使用主体的自律制度建设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程序及措施各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检查
各级兽药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检查,并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查处,并再次复核,填写复核记录,确保整改符合要求,对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依法处理
(二)监督抽检
根据农业部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开展兽药监督抽检,掌握兽药质量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隐患,提高兽药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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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打联动
根据兽药监督抽检的结果,对不按兽药国家标准生产、擅自改变处方违规添加其他兽药成分等违法行为,及抽检回函不确认批次较多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查处,对符合农业部第2071号公告从重处罚情形的依法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