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和督导检查制度问责制度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卫生院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问责制是指对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以及辖区内村卫生室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行为,对其进行问责
第二条问责范围:有下情形之一的,必须依照本制度问责:(一)贯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部署或执行不力;(二)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四)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五)所管辖的卫生室出现严重违反卫生院各项制度、规定的;(八)对于在考核过程中不达标的卫生室未督促整改的;第三条问责的形式及种类(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二)通报批评;(三)留用察看;(四)调离岗位、停职、撤职、解聘;青城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检查制度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及可及性,推动全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制定本督导检查方案
一、督导检查的目的逐步建立全乡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督导检查制度,指导和督第1页共18页促相关科室、村卫生室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同时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依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督导检查原则(一)坚持科学、合理、有效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了本辖区督导检查实施细则,有效地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公开督导检查程序、内容、标准,督导检查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