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及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安全管理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精细化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确保改善对策得到有效落实,有效减少异常事故的发生,降低内外部不良影响,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四不放过”的原则1、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
二、事故分类1、本制度涉及事故按损失的大小分为如下四类
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
(1)、轻微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2)、一般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2000元(含)以上,4000元以下的事故;(3)、中度事故: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4000元(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4)、重大事故
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10000元(含)以上的事故或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生事故
2、事故按性质分为:a类——因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或相关规章制度的事故;(主要责任事故)1b类——因处理不当过失造成的事故;(一般责任事故)c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三、事故调查及处理权限1、轻微事故处理由事发科室进行调查分析处理,院领导批准执行
2、一般事故、中度事故处理由安全办汇同事发科室召集相第1页共38页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分析,院分管领导参与,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事故处理由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并报农场职能部门批准执行
四、事故报告程序1、对于发生轻微事故的,由事故的第一发现者(或事故责任人)立即主动向负责人报告,发生事科室故负责人须口头向院安全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对一般事故、中度事故、重大事故须由发生事故的科室关责任人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