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和“三项行动”、以及“岗位达标”、“防护达标”》“防护达标”一、“两项达标”(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二、“四项严禁”(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三、“五项制度”、(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子啊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第1页共20页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单位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1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滴海底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7.爆破工程;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的加固与拆除。必要时,施工单位对上述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2007年新立项的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列支取、使用情况纳入监理范畴。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在工程投标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第2页共20页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四、“三项行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是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出:(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5)瞒报事故的;2(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治理行动:对一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