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2006年,市司法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全国、省、市法律援助条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创建“平安****”、“平安****”,建立了以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为主要内容、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用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有效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一、结合实际,创新思维,迅速建立起司法保障证机制根据宪法和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的规定,政府有责任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而政府各部门的相互配合与公、检、法、司诸机关的协调一致,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建立更加广泛意义上的法律援助,我们决定在法律援助的制度创新上下功夫,建立法律援助在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保障的司法保障证机制,使经济困难的群众只要持此证就可以毫无障碍地得到司法救济
按照这个目标,我们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弱势群体数据库,为推行司法保障证制度打好基础
我们把全市的贫弱者,按照农村贫困户、城镇低保线人员、特困生、残疾人、特困职工、军人军属等进行分类,对本人及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进行登记,录入微机,实行微机化和动态管理
二是认真研究、探讨推行司法保障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近几年,市政府不仅给贫弱者在经济上予以保障,在其它保障特别是法律保障方面也具备了较好的物质基础
新形势下,如何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宪法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实行大法律援助是最好的实践
其二,如何通过某种形式,让广大弱势群体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在矛盾纠纷发生之时,让他们提前知道,即使经济困难,也可以请得起律师打官司,也可以通过公、检、法、司等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