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要坚持实事求是及适时、合理、合法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和表彰先进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实行百分制,以办案小组为单位,并实行每案一评,案件结案后15日内评审
第四条凡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案件,必须建立登记台帐
第五条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标准:1、执法主体合法;2、对象适格;3、认定事实清楚;4、证据确凿有效;5、行政强制措施适用正确且手续完备;6、程序正当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7、适用法律正确;8、内容合法适当;9、法律文书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整洁;10、按照法定时限将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留有送达回执;11、立卷归档及时,案卷装订规范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案件承办小组2分
1、未建立登记台帐或台帐未记录完全的;2、评查案卷有一项明显来达到基本标准的;3、对在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交办的时间完成或整改措施不力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案件承办小组10分,并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追究承办者责任
1、有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或者生效的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2、有履行国家赔偿情形的;第1页共7页3、出现重大执法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查证属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八条行政执法案卷评审年度平均得分及奖惩办法
1、95分(含)以上为优秀,全年无一案件有程序错误或符合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县局对办案小组予以一次性奖励500元
2、85分—94分为合格,不予奖励
3、84分(含)及以下为不合格
对办案小组予以一次性惩罚500元,取消办案小组成员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4、当年单个案件符合本制度第七条或办案程序错误者,每件扣办案小组100元,并取消办案小组成员当年评选先进和考核优秀等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