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及创新摘要。文章主要以时间顺序为纽带对我国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进行介绍,并对其变迁过程中呈现的形态进行缺陷分析,指出我国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存在的产权制度、激励制度、保障制度等方面的不足。最后,重点从制度主体供需、制度创新方向及产权制度三个方面对我国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制度创新进行思考。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制度变迁;不足;制度创新一、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说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代表性组织,本文中关于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将围绕着农村信用社组织为主线进行介绍。因此,我国农村金融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阶段一:人民公社主管时期。20世纪50年代,我国走上了人民公社化道路。按照当时的金融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在当时是一体的,其权利由人民公社掌握,成为一种集体金融组织形式,实质上其是作为人民公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阶段二:伴随着农业银行的成立,农村信用社作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机构。随着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不断开展,于1955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成立,其标志着我国农村金融工作的专业化。文革期间,农业银行虽多次遭受撤销和兼并的命运,但其始终保持着积极处理农村金融业务的职能,当然这个过程中,其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间存在密切的合作关系。直到197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式成为农业银行的基层组织机构,由政府领导和管理。阶段三:农业发展银行成立,加之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形成三足鼎立局面。基于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发展的转变趋势,于1994年我国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到1996年,农村信用社合作社从农业银行分离出来,形成农村金融三足鼎立局面。基于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介绍,我们可以发现其存在如下特点:一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变更由政府的强制性行为决定的而不是诱发性政第1页共7页府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的自主性行为的体现。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变化,从最初的合作社独立形式,到人民公社的一部分,再到农业银行的基层金融机构,直至最终再次走上独立法人组织形式,其均采取的是政府供给主导的强制性变迁模式。农村金融制度的这种政府强制性变迁模式无法完全体现农民群众的需求,对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有较大的阻力。政府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要操作者,其在进行农村金融制度变迁时,一方面会考量加强农村金融效益最大化的满意程度;另一方面也希望依此来巩固经济制度的稳定。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把其与人民公社化、农业银行合并管理,有助于推动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改革;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积极推动农业银行商业化道路改革就需要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独立性地位。从整个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农民仅仅是变迁的被动适应者而已。二是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与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相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具有历史意义的农村经济制度变革采取的是诱发式变迁模式,而不同于农村金融制度的政府强制式变革。另外,农村金融变迁带来的农村金融组织产权关系的模糊性问题。当然,也正是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农村经济变迁的相反性使得民间借贷出现并发展起来,这也有助于农村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之后,伴随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建设、发展与改革的过程,我国农村经济制度变迁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阶段一: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年~1957年),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改革制度,实施农民土地所有制;同时国家开展农村互助合作之路,建立农村集体合作社经济制度;另外,农村流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重点发展重工业。阶段二:人民公社化阶段(1958年~1978年),农村实现公社化形式,并否认家庭生产经营模式,同时剥夺农民的自主权。此期间经历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更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人民公社化制度,并凸显了农村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阶段三:市场经济发展初期(1978年~1992年),推行并普遍建立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消人民公社化制度。先后进行了改革农业经营制度、变革农村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