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职责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1、咨询人员应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儿童,热爱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专业工作;熟悉并认真遵守国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2、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心理咨询要求和未成年人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3、咨询人员要用未成年人理解的语言,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以及来访者的自身权利,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信任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者,尊重来访者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他秘密;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单独保管,不列入其他档案。6、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要积极地加强与学校、家长及相关人员的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7、咨询人员必须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8、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