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研究生会规章制度总则研究生会是校团委总支领导下的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学生组织
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心理部、社团部、生活部、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信息网络部、宣传部、学术部、组织部等12个直属部门,下属机构包括各学院研究生分会和各下属社团等机构
为了确保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对研究生会成员科学管理,保证研究生会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使研究生会各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研究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在研究生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研究生会正式成员
研究生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获得履行研究生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二)通过正当途径对研究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务;(四)参加研究生会的活动;(五)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研究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生会决议,积极参加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交给的任务;(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四)尊重教职工,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第二章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设定以下三个部分:例会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出勤管理和日常行为管理
具体包括:(一)例会人员管理(包括部门会议和内部会议)第1页共15页目标
使例会充分发扬集体性、民主性、广泛性、参与性、严谨性和目的性
1、集体性要求:(1)每次例会人员按要求必须按时到场;(2)参与例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3)例会中途不得无故离场
2、参与性要求(1)无论干部干事都应积极参与决策方案的讨论,和一般问题的意见发言,并努力做到提出有建树的、科学的、实用的意见
(对每次例会能提出重要的意见及工作方案者会后由各部门负责人上报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