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考核制度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全校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对教职工日常管理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公平、公正地实施绩效工资
保证我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
特制定本细则
一、考勤制度1
签到教职工早晨7:40前、下班16:30(暂定)后必须到收发室进行签到,公事外出及事病假未来得及签到者,必须告知主管领导、校办公室,并且事后必须到校办公室说明情况,登记备案
否则,按旷工处理
迟到、早退严格执行学校作息时间
迟到者到岗后必须签到,否则按旷工处理
月累计4次(含4次)扣一天岗位性津贴
旷工未经学校领导准假而擅自不上班的为旷工,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病假、事假、婚假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做到有事请假,填写请假单(原则上不准后补)
重病、伤者也应委托亲属代向校领导请假
严格请假制度的程序,教师请假1天以内,由教务处主任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3天及其以上由校长审批,中层领导请假由主管校长批准
凡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可请病假,病假在3天(含3天以上)必须持正规医院诊断书,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
教师请事假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履行请假手续
来不及履行手续的,事后必须补办
凡未经批准而占用工作时间办私事或事假期满未经批准而延长的按旷工处理
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病假、事假、矿工处罚
(1)病假:教职工病假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岗位性补贴:高级教师8
8元/天,中级教师7
2元/天,初级教师6元/天,试用期5
病假超过6个月第1页共10页(含6个月)的,岗位性补贴从第7个月起停发
(以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为准)(2)事假:教职工事假在15天以内的,当月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岗位性补贴:高级教师17
6元/天,中级教师14
4元/天,初级教师12元/天,试用期10
6元/天,超过15天(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