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若干保障制度为深入推进本市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0"29号)、《XX省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工作保障制度,各市委工作党委、区(县)党委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一、例行公开制度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内事务例行公开制度,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在不同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一)基本要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本级党组织的功能定位,根据党务公开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内容要做到全面、真实、具体,突出重点;要把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以及党员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作为党务公开的重点,及时回应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需求。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明确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落实工作力量,确保例行公开工作有专人负责。(二)公开主体。党务公开的工作主体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三)公开内容。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内容应当遵照本组织党务公开目录,列入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党的基层组织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四)公开程序。第1页共5页各级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按照“制定目录、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基本要求完善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流程。公开信息一般应经本级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审核批准后,由专门部门统一按照党务公开目录和有关制度要求实施公开。(五)公开方式。党的基层组织应根据党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结合单位实际,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载体,公开方式一般包括:(l)通过有关会议的方式进行公开;(2)通过简报、通报等文件的方式进行公开;(3)通过设置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屏等方式进行公开;(4)通过党建网站、局域网、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5)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党务公开形式应多样、便捷,党务公开顺序应先党内后党外,循序渐进,讲求实效。(六)公开时限。公开的时限应与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相适应,确保党务公开的时效性和经常性,做到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动态内容即时公开。二、依申请公开制度为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工作和党内事务的透明度,在党的基层组织中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员可遵照组织原则,向所在党组织申请公开党内有关事项。(一)提出申请。党员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项,原则上应由正式党员填写《党务公开申请表》(样式参见附件)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党务公开申请表》应当包含申请人的详细信息及联系方式、所申请事项的内容描述及形式要求等内容。党组织所辖范围内的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就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党内事项提出公开申请。(二)受理登记。各级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登记和办理,并向第2页共5页申请人出具回执。被申请党组织应在收到党员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三)办理实施。党员申请的公开事项,可以公开且属于党务公开目录中公开事项的,应当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申请事项不在党务公开目录的,报经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审批同意后向申请人公开。申请事项暂时不宜公开、不能公开或不属于本级党组织事务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四)归档备案。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及时归档,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三、监督检查制度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一)监督检查内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内容为各级党的基层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