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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后发现早已怀孕怎么办
合同终止后发现早已怀孕怎么办
因为怀孕、哺乳而使得女性在职场中受到歧视的情况时有发生
《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女性的权益做出明确规定
当女职工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
【案例回放】某制造型企业的女职工F,与企业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于2003年11月10日到期
2003年10月10日,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该企业通知此女职工,公司将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女职工F于是做好了工作的交接,于2003年11月10日离开了公司,并办理了档案的转出手续
但是,一个多月后,事情发生了变化
同年11月16日,该女职工感觉身体不适,就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自己已经受孕一个半月
也就是说,她在2003年9月底就已经受孕了
在此种情况下,F感觉自己正在怀孕期间,工作恐怕不好找,所以就去原单位进行协商,看能不能与原单位再保持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结果被单位明确予以拒绝,F查阅了相关劳动法规,发现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于是,F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续签劳动合同
【裁决】发现晚,仍是合同存续期间怀孕制造企业认为,F发现怀孕时,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企业没有理由延长合同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F的怀孕时间在妇幼医院进行了检查后确认,怀孕的时间正是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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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F发现自己怀孕是在劳动合同以后
但女职工在受孕后都有一个待发现的过程,从客观受孕到主观认识到已经怀孕,本身就有一个时间过程
F9月底受孕,11月中旬发现怀孕,中间隔1个半月,但仍然属于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怀孕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