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稳定职工队伍,建立健全人事档案,使人事管理制度化、系列化、规范化,开展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使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管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公司如有工作需要,聘用的临时员工或任务性短期工,可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章员工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需求向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招聘,并由人事部门同意纳入聘用计划
第四条、用人单位试用考核合格后,报经人事部备案,方可正式录用
第五条、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收未成年人用工
第六条、聘用员工应依照《国家劳动法》在录用期间向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书》建立和维护双方合法的劳动关系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活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五)、体格见车不合格者
(六)、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矿工者,可随时终止使用
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员工个人档案,以及全体员工花第1页共6页名册,员工人头档案由员工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妥善保存
第三章工作守则第八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全体员工上、下班应严格考勤,所有上班人员都应严格执行考勤记录考核制度
(五)、工作时间内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