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监狱作为刑罚执行机关,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面对当前减刑假释进一步窄化适用的情况,如何激励服刑人员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难题
当前的监狱大多实行计分考核制度以及分级处遇制度,但是面对余刑期较短的以及个别非常难管理的服刑人员,激励方式缺乏个性化,目前的激励方式面对特定群体时,失去了该有的激励效果
不拘泥于原有单一的激励机制,开拓新方式,丰富激励罪犯改造的途径无疑是加快我国监狱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更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进步
研究程序设置更为合理的监狱激励机制、注重激励罪犯改造效果的罪犯激励机制
从服刑人员的需求层次上给服刑人员以新的积极改造的驱动力,我国监狱在激励罪犯积极改造方面计分考核制度分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在激励罪犯改造方面方式途径单一等问题,结合当前的监狱管理方式及当前所遇到的监狱管理的难题,通过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赫兹伯格双因素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需求理论以及奥尔德弗的ERG理论,重点研究如何利用激励理论达到让服刑人员积极改造的目的
主要通过论述从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方面激励不同类型的服刑人员,并达到最终的改造罪犯成为合格的守法公民的目的
物质奖励的实施具有独立性、不可撤销性
相比其他的奖励如减刑、假释,在裁定未送达至服刑人员手中都可以被撤销,甚至在送达后行为有违法律亦可以被撤销
但是物质奖励不存在这样的情况,物质奖励颁发后即兑现,并且不可收回,因此对于服刑人员来说,物质奖励具有更加稳定的保障
只要物质奖励的设置是合理的,行为目标的设定具备激励性,相比其他激励手段,物质激励更加能够得到不同类型的服刑人员的认可
物质奖励的实现,我主要从实施的经费、奖励的具体规则以及物质奖励的内容三方面入手
结合当前我国个别监狱的实践经验,总结了物质奖励的实施方法及其内容,以及物质奖励对当前监狱管理的大环境下的重要意义
不论是物质奖励激励方式还是精神鼓舞的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