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本局的信访工作,增强工作责任感,解决好人民群众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信访问题,规范信访秩序,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主要追究对信访问题疏于职守、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的责任
二、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追究责任1、通报批评2、诫勉谈话3、党纪、政纪处分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办结,造成负面影响的;2、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导致集体上访,发生围堵、滞留政府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交通,干扰、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
4、无故不参加信访工作会议两次的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被诫勉人员在诫勉期间取消个人各类评优资格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可以解决但推诿搪塞、久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信访问题,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集体上访,责任领导干部将上访人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予答复,或因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导致再次集体上访,并冲击政府机关、冲击重要会场活动,或堵塞交通,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4、发生上访后,对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重复越级上访的
5、因工作不力,发生上访人员重复上访和滋事闹事,造成恶劣影响的
6、对上级指示和交办的信访问题,不认真查处,或出现查办不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主要领导干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拒不执行上级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决定的
2、采取直接或间接手段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3、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贿赂的
4、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年内因信访工作被两次诫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