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编号:安全评价合同安全评价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邮编: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络人:联络电话:受托人(乙方):企业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企业总机:传真:项目负责人:电话:电子信箱:财务查询: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体现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到达如下技术服务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技术服务规定和范围受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及原则的规定,结合甲方的实际状况,对甲方的安全生产线及安全辅助设施、设备
项目开展(□预评价、□验收评价、□现实状况评价、□评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条件论证)技术服务工作,并个工作日内完毕评价汇报草稿,其他未约定事项不在本次技术服务范围内
下列状况之一发生时,本协议技术服务期顺延:1
甲方预付款未按约定期间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
甲方不能及时按乙方规定提供技术服务所需资料;3
甲方整改不合格未准期完毕
二、双方应按下列工作程序和规定完毕技术服务工作1.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及文献,并对其完整性、对的性负责;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原则、政策性进行技术服务;若甲方由于资料的不真实,不对的导致的后果,除应承担技术服务的费用外,其他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现场交通和工作食宿等便利条件,并指定专人协助现场调查和配合搜集资料工作;3.乙方技术人员进入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并在现场工作结束后,与甲方有关人员互换意见,书面向甲方提交整改提议书;4.甲方应根据整改提议书实行整改,在整改工作完毕后告知乙方
经乙方复查贯彻,甲方应配合复查工作,提供有关整改资料;5.自现场调查工作结束之日起至评审前止,甲方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施工和安全生产条件发生足以影响本项目技术服务工作的事实变化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变化后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