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前广场消夏节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长春万科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合作经营“长春首届德式风情消夏酒会”项目,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经营酒会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一、租赁物业状况1、地址:东隆重街666号万科长春1948前广场。2、双方确认建筑面积: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6月20日——8月13日。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确认。2、营业时间为:每日16:00—24:00三、租金、保证金及交付1、本协议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2、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10000元,合约前满后20日内甲方予以返还。3、场地租金按照乙方每日所有营业额的5%作为当日的场地租金以周为单位据实结算,乙方提供有效票据。4、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每周结算一次(每周一为结算日);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本周营业总额的5‰缴纳滞纳金给甲方;因乙方为人工收银,收银单据需要一式三联,提供甲方有效的中间联收款单据及上座客数,以保证当日营业额计算的精确性和有效性;每周一乙方将单据送达企业财务部,由万科财务人员、商业工作人员及乙方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后以现金形式交纳财务;由甲方财务人员提供有效收据作为收款凭证。四、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可使用性;2、假如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设施、设备的图文资料。3、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协助乙方处理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波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4、甲方提供水、电,按一般商业用电量原则提供_5_千瓦的供电,若乙方需超原则增容,应另向甲方支付增容所产生的有关费用。5、甲方提供乙方酒品储备区、平常用水电、宽带等服务设施、保洁人员进行场地的平常维护、活动期间的广告宣传;五、乙方义务和责任在本次酒会的经营过程中,乙方自行提供酒水(喜力啤酒为主)、美食制作、篷房设计搭建、桌椅设施、服务团体等装修、经营事务。1、乙方应作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并承担有关责任,一般防火器材由乙方自费购置(但不包括主体消防验收时配置的消防器材,租赁期内甲方的消防器材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补充)。2、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场地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更换或赔偿。3、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并承担有关费用。4、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构造变化,施工前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5、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做好排烟、排污、卫生工作,假如因乙方经营原因,导致经营区或非经营区卫生受到影响的,乙方有义务及时打扫,否则甲方将根据破坏程度进行现金惩罚,并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自行处理或办理消防、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因此带来的罚款和损害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6、租赁协议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赔偿,但乙方自行购置的家俱、餐厨具、空调、冰柜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7、乙方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化租赁场地的构造及设施,不可开墙打洞损坏租赁场地,若私自拆改租赁场地,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9、乙方应准时支付租金,并提供切实有效的收款凭据。10、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持续营业,不得闲置租赁场地。11、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内的物业保安防损、消防管理、治安管理、清洁卫生、场地维修等责任。六、尤其约定1、乙方应在进场装修前10天将装潢设计方案和装修施工方案报甲方承认后方可施工。2、乙方的广告及门头装饰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