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前广场消夏节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长春万科京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合作经营“长春首届德式风情消夏酒会”项目,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经营酒会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物业状况1、地址:东隆重街666号万科长春1948前广场
2、双方确认建筑面积:在不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状态下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
二、租赁期限1、租赁期限为6月20日——8月13日
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确认
2、营业时间为:每日16:00—24:00三、租金、保证金及交付1、本协议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2、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10000元,合约前满后20日内甲方予以返还
3、场地租金按照乙方每日所有营业额的5%作为当日的场地租金以周为单位据实结算,乙方提供有效票据
4、租金的交付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每周结算一次(每周一为结算日);租金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本周营业总额的5‰缴纳滞纳金给甲方;因乙方为人工收银,收银单据需要一式三联,提供甲方有效的中间联收款单据及上座客数,以保证当日营业额计算的精确性和有效性;每周一乙方将单据送达企业财务部,由万科财务人员、商业工作人员及乙方财务人员统一核算后以现金形式交纳财务;由甲方财务人员提供有效收据作为收款凭证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1、甲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可使用性;2、假如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设施、设备的图文资料
3、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协助乙方处理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波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4、甲方提供水、电,按一般商业用电量原则提供_5_千瓦的供电,若乙方需超原则增容,应另向甲方支付增容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5、甲方提供乙方酒品储备区、平常用水电、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