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车租赁协议编号:承租方(甲方):奇瑞汽车鄂尔多斯分企业出租方(乙方):鄂尔多斯市奇瑞投资有限企业为处理甲方员工上下班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下称班车)事宜到达如下协议:1.租赁标的:(1)甲方承租乙方大巴车两辆分别:品牌:,车型:,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时间;品牌:,车型:,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时间;2.租赁期间:(1)租期合计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非乙方原因,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天告知乙方,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3)协议到期甲方未提出解除协议并继续支付乙方租金的,视为本协议自动续定。3.班车路线及时间(1)起点华典佳园或蓝领公寓,终点奇瑞汽车工业园。(2)甲方租赁乙方车辆作为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班车。甲方为乙方提供固定的行车路线和停车位置。甲方员工不得私自提出变更行车路线及停车地点,如有特殊状况需提前与乙方协商处理。(3)乙方应保证班车按照甲方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准时交纳车险等。4.租金及支付(1)租金以月为单位按月结算,月租金为元,每月时间前支付乙方租金。(2)租金包括班车在租赁期的保险费、养路费、保养、维修费、年检等费用。甲方除了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5.使用及维护(1)甲方保证其司机使用真实、有效的驾驶证,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内容。班车司机应相对固定,且须保持车辆外观及内饰的洁净整洁。(5)乙方须保持班车车辆状况良好,车辆证照及税费齐全有效,车内多种设施功能正常。(6)甲方应固定司机专人专线驾驶。如发生班车车辆年检、维修保养等更换司机或车辆,须经乙方事先同意。(8)班车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班车假如毁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灭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从甲方告知乙方车辆丢失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5.违约责任(1)如发生违约状况,根据协议法有关规定处理。(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协议步,应在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后10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容许延期履行协议或不履行协议。6.争议处理如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平等协商予以处理。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由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7.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方式作出,并经双方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奇瑞汽车鄂尔多斯分企业乙方:鄂尔多斯市奇瑞投资有限企业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