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基本条件和科目第三章贷款申请和受理第四章贷款调查第五章贷款审查、审批和发放第六章贷后检查和收回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系指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装修等房地产类企业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安装以及翻新的二次装修等房地产开发建设方面的贷款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的一般规定
同时,依据本办法,加强房地产贷款专业管理
第四条根据资金用途和性质,农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实行分类管理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
建筑安装贷款可根据贷款用途和期限,按短期贷款或中长期项目贷款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本、外币房地产开发建设贷款管理
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基本条件和科目第六条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
建筑安装贷款是指对分类承担建筑、安装、市政建设以及从事房屋修缮和建筑物装饰等施工任务的企业发放的用于建筑材料储备和购置建筑安装设备的贷款
第七条借款人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除具备《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规定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备有权部门核定的开发资质等级证明
(二)持有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开)工许可证》,已开始销预售的,还需提供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的《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