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穿越相关规范杨宏伟整理2010年8月《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50350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GB50423-2007原油和天然气输送管道穿跨越工程设计规范穿越工程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原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与铁路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在油、气管道或铁路选线设计时,应避免交叉
如需交叉时,宜采用垂直交叉,特殊情况需要斜交时,夹角不宜小于45°
第四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其位置宜选在铁路区间路堤段和管道站间的直线段
油、气管道与铁路不应在站场、既有桥涵、道口等建筑物和设备下相互交叉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交叉时,对管道和铁路设备必须采取特别防护措施
管道严禁在铁路编组站、大型客站、隧道、变电所下穿越
第五条油、气管道与铁路相互交叉,为确保铁路及输油、气安全和便于维修养护,交叉处宜修建专用桥涵,使油、气管道从中通过,或采用套管防护从地面下通过
第六条油、气管道需跨越铁路时,管道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建筑物底至轨顶距离,蒸气或内燃机车牵引地段,不得小于6.0m;电力机车牵引(含电气化规划铁路)地段,区间内不得小于11.1m
铁路桥梁跨越油、气管道时,其梁底至桥下自然地面距离不得小于2.0m
第七条铁路下油、气管道所用之套管(钢或钢筋混疑土套管)、涵洞等防护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套管之内径应大于输送管外径100~300mm,钢筋混凝土套管最小内径不应小于1m;涵洞孔径视通过输送管直径而定,涵洞内自顶点至自然地面高度应为1.8m,涵宽应为D+2.5m(D为输送管外径值,含防护层)
若遇特殊情况,函洞净空不符合上述尺寸时,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
套管长度,当穿过铁路路堤时,套管应长出路堤坡脚护道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5m,并不得影响铁路排水设施的良好使用
2.套管埋置深度,自套管顶至路肩不应小于1.7m,并至自然地面不应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