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租赁协议甲方(出租人):身份证号: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协议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地下室概括1、甲方保证乙方出租的房屋系本人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
2、甲方租赁的地下室位于,供乙方使用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用途1、该地下室租赁期共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地下室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地下室,乙方应准期交还
4、乙方如规定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2个月之前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5、该地下室每年租金为元,每年的第一种月一次性交清整年的租金
6、甲方收款后应提供应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三部分地下室修缮与使用1、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房屋主体维修
2、在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地下室,如因使用不妥导致房屋及设施的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甲方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地下室的转让与转租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地下室,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地下室
3、甲方如发售地下室,须在2个月前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置权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与终止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地下室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动变动地下室,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化本协议约定的地下室租赁用途,运用承租地下室寄存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乙经给甲方导致严重损害的
拖欠房屋合计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2、租赁期满后同自然终止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终止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