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下称甲方):承租方(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到达如下协议:一、租赁房屋描述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县乡镇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共间门面,还附带门店前摊位、一种休息室供乙方经营使用,厕所、浴室和厨房等甲乙方可共用,但甲方要提供有关设施供乙方使用
)2、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1、乙方租赁房屋为农资连锁经营、仓库及农产品收购等正常经营使用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私自变化房屋的原有构造
3、乙方应强化安全用电、防火、防盗意识,发生由乙方引起的安全问题,甲方不需负任何责任,但甲方所提供具有和满足防备此类安全问题的设施及规定的场所和设施
灯泡、锁、门、窗等损坏,乙方自换
三、租赁期限本协议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1、年租金为元,每年支付一次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季度(次)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有关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可以从事农资经营和农产品收购经营等,积极维持乙方的经营秩序和环境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摊位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告知乙方
5、在承租期间,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安全可用的电源和饮水设备及条件,保证所出租场所电源线路安全,防盗设施完好等
6、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