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华购物广场基坑支护工程变形监测协议补充协议书甲方(全称):深圳市工勘岩土集团有限企业乙方(全称):湖北省地质勘察基础工程企业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阐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年9月22日签订协议编号为-2186的《大中华购物广场基坑支护工程变形监测协议》(如下简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似。鉴于:应大中华购物广场项目业主方规定,在施工现场西北民房处加7个沉降位移观测点,售楼处加1个沉降位移观测点,体育路施工进场处6层建筑外加2个沉降位移观测点,合计10个沉降位移观测点。此外在体育路围墙上均匀布置3个沉降观测点,合计10个位移点,13个沉降点。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实际状况,在原协议基础上变更协议条款部分内容,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根据设计出图的121个监测点,本次加点23个占设计监测点的20%,因此工作量增长加价20%,按我方与甲方协议协议的:7.2.1本工程观测费用按所有工作工期400元/天(日历天数)变更为7.2.1本工程观测费用按所有工作工期480元/天(日历天数)。二、本协议生效日起为:8月30日。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他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协议有互相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