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第一部分承保操作规范第一章组织推动一、建立联动机制
各保险机构应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以农业保险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基层服务体系,共同推动我省农业保险再上新水平
二、加强组织推动
当地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当地农险办)应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和组织推动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本规范要求,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做好投保信息采集、保险标的核实、保费收取、农户签字、查勘定损、理赔兑现、公示、回访等工作
三、明确委托关系
保险机构可以委托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及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承保管理一、确定保险关系人
保险机构业务人员应指导协保员确定客户的投保意向,根据投保主体或投保方式核实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关系人
严禁欺骗投保农户或以不正当手段强迫农户投保
(一)单独投保
由农民(含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省属农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自行投保,投保人、被保险人应为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自行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单独出单,做到保单到户
(二)集体投保
由村民委员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
投保组织者应为村民委员会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单位
投保人为全体参保农户,被保险人为参保的每个农户
无论单独投保还是集体投保,都应在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采集投保信息
协保员要加强对投保人资金账号、开户行信息及身份证号核对工作,投保信息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标的种类及数量、种养地点、林权信息、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