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拜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案件类型】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承办单位】礼拜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案件承办人】李照文【案件简述】王钰亭,女,礼拜镇中心学校学生,2014年因就餐时不小心跌倒坐入开水洗碗盆中身体被烫伤,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后因家属与学校之间就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前来司法所需求问题解决
司法所考虑到受害者一方家庭困难,且父母离异,特提供法律援助
【案件结果】经数次协调当事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当事双方均认清了对应的责任,对于赔偿也充分交流了意见,最终就赔偿及后续治疗达成了一致,只经过几次调解就解决了问题,没有走上诉讼程序,既节约当事双方的时间和经历,也节约了国家资源
【案件分析】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人身伤害,受害学生及其近亲属要求给予经济赔偿而引发的纠纷
学生损害赔偿纠纷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纠纷的妥善解决,能够及时化解学生家长与校方的矛盾,也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由于这类案件的特点突出,在法律适用上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损解释)中作了专门的规定
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解释的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