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协议编号:SXRF-005甲方(委托人):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企业乙方(居间人):王**(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到达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及居间业务范围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拥有的质量为五十八吨的和田玉原石简介客户,促成销售成功或者成功办理抵押借款业务
2、“居间成功”是指甲方与乙方所简介的客户签订《买卖协议》或《抵押借款协议》并将上述协议中各自所约定条款履行完毕
二、居间业务的约定、居间酬劳的金额(计算措施)、支付时间、支付方式1、交易底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居间酬劳为交易底价的4%,如交易总金额超过伍仟万元,参照本条第3款约定执行
2、甲方销售上述和田玉原石的底价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甲方于居间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除税)
3、在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前提下,该和田玉原石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超过部分,按照甲方30%,乙方70%的比例提成,其中应缴纳税费同样按照上述比例分摊
4、如以该和田玉原石作为抵押,抵押所得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甲方须于居间成功当日支付乙方居间酬劳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除税).三、居间费用的承担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毕委托事项过程中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
乙方无论与否完毕本协议所包括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所有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其他约定1、本居间协议为非排他性居间协议,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居间期限内,并不阻碍甲方委托其他居间人为本协议项下和田玉原石提供居间服务,以先成交者为唯一合法的居间人,并获得对应的居间酬劳
五、居间期限从6月29日起至7月29日止
六、本协议解除的条件1、其他居间人优先完毕居间服务;2、协议届满;3、当事人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4、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