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租赁协议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用途1、甲方同意将位于***园内面积约平方米的河道有偿出租给乙方,乙方对租赁该河道的现实状况及权属已做了充足理解,乐意承租上述河道;2、乙方租用该河道可用于养殖鱼类,不得用作养殖鱼类以外的经营项目,同步必须保证合法合法经营,养殖鱼苗、鱼食、管理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3、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交付该河道的使用权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金和租金的交纳1、租赁期限共1年,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2、租金:每年租金人民币为***
00元,大写**万元整;3、租金的交纳:租金在协议签订前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双方权利与义务1、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管理与经营;2、甲方提供水、电接口,费用按市价收取,购置水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购置;3、乙方养殖应不破坏原河道构造和不影响河道两边绿化环境,不得任意移动、拆换或破坏甲方既有设施、设备,用电不得超过已定功率,须规范用电,电线不得乱拉乱接
确需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与甲方联络,经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将承担赔偿责任;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承租河道周围私自添置与周围环境不协调的设施、设备;5、乙方只拥有承租期内的河道使用权,其他周围场地及设施、设备(如石凳、长廊、廊椅、树木、桥梁、水坝等)乙方不具有使用权;6、租赁期间,乙方自行看护,因养殖管理不妥或其他无法预料原因导致损失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乙方负有对河坡(沿河园路以内)及河道水面保护环境整洁、水体洁净的责任;8、经营期间,乙方负责看护河道安全(不准在河道戏水、游泳、钓鱼、私自划船、洗衣物等);9、乙方不得将上述租赁的河道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
第四条协议解除和终止1、双方不得无端提前解除协议;2、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