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沙料购销协议沙料供方(甲方):沙料购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就充足理解如下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此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砂料规格为粗、中砂
河沙种类:粗砂、中砂
二、质量规定:不应混有草根、树板、塑料、煤块、炉渣、泥团等杂物
三、交货地点:高州市团结农场路口往信宜方向300米
四、计量及数量确认方式:供方所供砂料的数量是双方约定的车辆载量为计算单位,到甲方场地验收数量为准
五、供货数量和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供货给乙方河砂约48000万立方米
每立方米为67元,甲方将河砂包运送费用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卸货
每30天为一种结算期,即以11月1日到30日的货款,到12月30日内付清,以此类推
六、甲方责任:1、甲方所提供砂料应符合双方议定的规定,假如不符合规定,乙方有权拒绝验收进仓
2、协议签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升价和不能正常供货,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的责任及导致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不可抗力的约定为: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及政府行为)
3、甲方运送砂料车辆的驾驶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进站后必须服从站内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并导致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4、甲方应提供专人与乙方负责材料的人员进行对接,并按照乙方材料人员的规定进行供货
七、其他约定事项:1、本协议签订供货日期从10月22日至4月30,但从10月至1月30日,甲方要供砂33000立方米给乙方
余下的4月30日前供完
八、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可向买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合计两页,一式叁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住址:住址:电话:电话:签约日期: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