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为增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属物,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等事项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1.1本协议租赁物为,合计1000平米左右物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文献)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1.2本协议租赁物的房屋位于大厦四楼,楼层面积1000平米左右(以双方共同测量数据为准)。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该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1.3本协议租赁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电梯2台(合用),乙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详细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1.4本协议租赁物的附属场地包括租赁物部份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停车位,以及门前场地、员工通道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四。1.5甲方应在3月1日前将本协议租赁物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时应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协议租赁物的详细状态。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条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为5年,自03月1日起至3月1日止。2.2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办工作,甲方提供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并保证水电等的供应,乙方承担装修期对应的水电及其他一切费用。2.3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或租赁物继受人与否继续租赁该商场。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2.4优先购置权。租赁期内,甲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发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置的权利。2.5撤离期。协议到期或双方根据协议约定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在约定的撤离后来15日内撤出。在撤离期内,乙方将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货品清除出租赁房屋在撤离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第三条附属设备设施及甲乙双方维护保养责任3.1有关水电方面3.1.1甲方在移交时应保证既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原则并处在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3.1.2甲方应对本租赁物的供水设施在移交前工作保证良好,移交后乙方负责使用及保养。3.2有关消防方面3.2.1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租赁物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规定的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机、灭火箱等),保证使用良好,在乙方有效期间乙方负责保养及年检。3.2.2乙方在装修及消防报审过程中发现原有消防系统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进行修复或完善,并负责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3.3有关自电梯3.3.1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的同步,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2台。3.3.2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承担所有费用,并按规定年检,在协议到期后应保证自动扶梯完好并且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若因乙方维保不妥,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过年检的,乙方应按协议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3.3.3甲乙双方共用货梯一台,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使用及维护保养费用各半承担。3.4有关中央空调3.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中央空调服务,中央空调每年初次启用和停用的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经营需要协商制定,保证乙方正常安全使用。3.5有关租赁物的维修保养3.5.1在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内已包括甲方提供的基本设施的租赁费,即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供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内是乙方独立使用的甲供设备在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保修期外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应把对应的厂商资料提供应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