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为增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属物,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等事项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1
1本协议租赁物为,合计1000平米左右物业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文献)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2本协议租赁物的房屋位于大厦四楼,楼层面积1000平米左右(以双方共同测量数据为准)
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该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二
3本协议租赁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电梯2台(合用),乙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
详细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三
4本协议租赁物的附属场地包括租赁物部份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停车位,以及门前场地、员工通道等
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协议附件四
5甲方应在3月1日前将本协议租赁物交付乙方
甲乙双方在交付时应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协议租赁物的详细状态
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租赁期限2
1租赁期限为5年,自03月1日起至3月1日止
2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办工作,甲方提供3个月装修期,装修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并保证水电等的供应,乙方承担装修期对应的水电及其他一切费用
3优先租赁权
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告知甲方或租赁物继受人与否继续租赁该商场
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