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卖方(甲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讯地址:买方(乙方):身份证号:手机号码: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协议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房屋基本状况】卖方所转让房地产(包括一间地下室)(如下称该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构造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第二条【转让价格】经友好协商该房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第三条【付款方式】甲方同意乙方采用银行贷款付款方式。1.总房款中非银行贷款部分及定金作为首付款于甲、乙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葫芦岛市房产买卖协议》时支付给甲方。计万元整(小写:_____元),剩余房款万元整(小写:_____元)申请贷款。2.买方(乙方)须按房屋买卖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有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局限性以支付房款余额的,买方(乙方)支付差额给卖方(甲方)。3.由于买方(乙方)原因无法完毕银行贷款,则甲、乙双方应在7日内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过户,乙方应在过户当日,向甲方付清所有房款。第四条【税费承担】双方约定,由买方(乙方)承担办理有关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一切也许产生的税、费。第五条【甲方的承诺保证】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具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甲方保证该转让房屋不波及第三方权力。本协议签订日此前所发生的燃气费、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视费及上网费都已结清,如有未缴纳和拖欠的费用由甲方所有承担。第六条【过户与交房】卖方(甲方)应当在买方(乙方)办理银行贷款和办理过户过程中积极配合。双方过户手续完毕且甲方收到所有房款后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约定期间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三个月,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甲方应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按购房款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乙方应承担总房款10%的违约金。第八条【协议免责】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协议不能履行,双方进行协商可解除本协议,双方免责。第九条【法律合用与纠纷处理】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其他】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名:乙方签名: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