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场地租赁协议甲方: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场地经营商业广告事宜,双方到达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租赁标的乙方租用甲方位于,东西长3.5米,南北长3.5米,总计12.5平方米,做为乙方经营商业广告的场地。第二条租赁期限计租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时间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年租金元整,支付时间为乙方获得政府的经营批文30日内。电费执行国家规定原则。乙方按季度向甲方支付电费,不得拖欠。甲方向乙方收取电费时,应使用合法票据。第四条甲方责任1、甲方一次性收取场地租赁后,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甲方应保证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假如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协议所产生的租金本息及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2、负责为乙方提供向有关部门报批所需的有关资料。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第五条乙方责任1、向甲方支付场地租金和电费。2、乙方所公布的商业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重要用于国内外大型企业的标志和国内外著名的产品宣传。3、负责经营广告的报批、设计、制作、安装和维护等的实行和费用。4、保证经营广告的施工质量,因施工质量导致构造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所有承担因设计和施工质量引起的安全连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和时间向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乙方承揽违反有关规定的商业广告,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规定乙方赔偿本协议未执行天数的租金。3、本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协议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端解除协议。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给对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八条约定事项1、本协议期满后,如甲方仍出租场地,乙方有优先续约权。2、本协议期满后,由乙方投资的广告设施归乙方所有。第九条其他事项1、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协议,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3、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