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种购销协议供方: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种子质量以标签为准
品种名称规格(kg/袋)数量(kg)单价(元/kg)总金额(元)备注紫花苜蓿25100000232300000合计(大写)贰佰叁拾万圆整二、质量原则:种子质量原则,以国外供货商提供的官方检查汇报或国内官方草种检查机构提供的检查汇报为准
必须有海关的准入、检疫证明
所发售品种不含检疫性病虫害
进口种子的,供方应附中文标签
三、提货时间、地点、运费的承担:需方指定期间、地点交货,供方送货
四、结算方式和期限:协议签订后,需方在收到货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付清协议款
五、抽样及鉴定:1、双方在交提货时必须同步取样封存,以备后来种子的复检和鉴定功能,取样费用由供方承担
2、需方收到种子后可对其进行复检,如对供方提供种子发芽率、净度有异议时,须在一种发芽周期(23日内)复检完毕
复检无异议在约定的期限内一次性付清货款
如有问题应立即告知供方封存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所有种子,供需双方共同进行发芽率测试,需方无条件逾期则视为供方提供种子符合协议规定
3、如发生种子质量纠纷,仲裁或诉讼中的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四条进行
双方封存样品为唯一鉴定根据,除非双方另行约定
鉴定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垫付,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发芽率、净度、水份三项指标以室内检查为准,纯度指标以“种植鉴定”为准
(纯度不小于等于98%,净度不小于等于98%,发芽率不小于等于85%,水分不小于等于7%
六、违约责任:1、供方若所供草种未到达甲方的质量规定,按所余款项的10%支付违约金
2、需方若未准时支付草种款,每日按需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诉讼条款1、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协议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