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凯旋路甲方承租的面积为平方米区域的场地租赁之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用途:乙方租用甲方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场地(下称“租赁区域”)
详细位置(附平面图):用途:用于乙方举行活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
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活动搭建准备期,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活动正式展出期
第三条使用时限:乙方使用租赁区域的时限为每日时至时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限内使用租赁区域;如乙方需在约定期限之外使用租赁区域的,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第四条租金支付:1、租金的计算按天合计人民币元结算(大写:)2、租金支付:(1)定金: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余款: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元
3、租金内已包括承租日内空调、电和其他能源的使用费用
第五条甲方提供的基本服务: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基本服务:(1)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原建筑照明
(2)租赁区域内走道和公共区域内的清洁服务
(3)承租场地交付时的原场地内设备设施的搬运迁移
(4)提供会展期限内的馆内空调服务
(5)其他:2、如乙方需甲方提供基本服务之外的其他服务,双方应另行到达补充协议
第六条设施的使用:1、甲方应在签约前向乙方如实阐明与租赁区域有关的场地状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的平面图、设施技术数据等书面资料
乙方应向甲方如实阐明会展状况,并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判断场地与否满足会展需求
甲方未如实提供场地、设施的有关状况而导致乙方办展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导致的损失;乙方未如实阐明展品状况,导致场地设施无法满足展品需要的,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导致甲方场地设施损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自费进行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