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0103-1婚礼场地预定租赁协议甲方:大连市金州区登沙河江俊农业生态园乙方:甲乙双方在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前提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场地租赁事宜现到达如下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执行。一、租用地点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江俊农业生态园新建天幕厅婚礼室,给乙方举行等婚礼活动。二、有效期限年5月15日至年5月15日止。三、服务费用使用服务费用按照当日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婚礼超过双方约定期间。乙方交付会场押金费用1000元整,(大写:壹千元整)。四、使用费用支付期限乙方须在签定本协议的同步一次性付清押金费用。在当日婚礼完毕后一次性结清婚礼所有发生的费用。五、乙方责任1、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业务活动,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2、保持婚礼中正常秩序,严禁在婚礼室内及公共场所举行与婚礼无关的活动及其他行为。3、保持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严禁在婚礼室范围内乱吐痰、乱扔垃圾,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在使用场地内搭设棚架。4、不得损坏使用场地的墙体、地面、镶嵌物及其他物品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5、乙方参与人员未经甲方准许,不得使用婚礼室其他的设备、设施。否则因此导致损坏的,照价赔偿。6、需提供婚礼活动方案、场地布置方案、以及婚礼流程,以便甲方安排对接事宜。7、保持婚礼室的空气清新,严禁在婚礼室内或其他非吸烟区吸烟。8、请于使用前如实提供婚礼内容,不得在婚礼室内进行非法违纪活动,如经发现即停止服务并做报警处理。六、甲方责任1、甲方在双方议定的租用期限内向乙方提供场地,并提供照明、场景灯等使用必备条件。2、乙方规定提供其他尤其服务,甲方视详细状况竭力予以协助,并收取有关费用。3、凡乙方放置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物品,甲方一律不承担保管责任。4、参与乙方婚礼或活感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是老年人)由乙方全权负责。七、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不可更改婚礼会场使用日期,否则,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该场地三倍的婚礼场使用预定金作为违约金。2、如因乙方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损失,所有由乙方承担责任。八、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也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其他1、双方应严格执行协议,如有异议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书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规定执行。2、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