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租赁)协议书流入方(甲方):贵州省县鸿泰茶叶有限企业流出方(乙方):德江县乡村组农户:为了加紧产业构造调整步伐,增进地方经济发展,乙方自愿将承包的部分土地流转给甲方。流转土地的权利和义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和流转协议约定的条款执行。一、流转土地类别和面积乙方流转给甲方熟土亩,田亩,荒坡亩,退耕还林亩,合计亩。二、流转期限自10月日起至2041年10月日止。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享有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按照茶园建设的规划和规定合理使用土地,进行茶园和有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依法保护和合理运用土地,不得给土地导致永久性破坏;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乙方享有如下权利:1.乙方土地承包仍然有效;2.依法享有流转土地法的承包权,流转的仅是土地使用权;3.监督甲方依法合理运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4.根据本协议约定获得本协议所有流转收益,依法享有国家政策予以的该流转的所有补助,如因政策原因变动依法享有国家惠农政策补助;5.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就业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四)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继续履行承包协议规定的义务;2.尊重甲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甲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流转价格支付时间和方式1.10月日至2041年10月日止,甲方每年9月30日前按荒山50元∕亩、熟土100元∕亩、水改旱田150元∕亩的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2.乙方流出的荒山亩,甲方每年付给乙方流转费元;乙方流出熟土亩,甲方付给乙方土地流转费元;乙方流出水旱田亩,甲方付给乙方土地流转费元;合计元。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变更或解除协议: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时依法征用、使用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赔偿资金扣除甲方的建园投入外其他归乙方所有。2.甲方在流转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的,须提前2个月告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4.甲方若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协议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所有权利转让给第三方,须经乙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六、违约责任1.本协议生效后,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按1000元∕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导致对方损失的,承担对应赔偿责任。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七、其他责任1.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承包协议管理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2041年10月日后来,土地内的茶园由乙方管理,茶园收入归乙方所得,此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人民政府承包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各执一份。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监督方(盖章):乡人民政府村委会十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