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出租方承租方场地所在地址协议签定期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以及收费原则场地座落路号、面积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共年,出租方从年月日起将出租场地交付承租方使用,有效期至年月日,协议到期可以续签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承租方提供,承租方在出租方寄存的货品“”按装卸每吨付出租方元,该费用按批次结算
第四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协议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场地,须在3个月前告知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置权
3、承租方将租用场地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重新签订场地租赁协议
4、协议届满,租赁双方及时办理清结
承租方如需继续承租,应提前月与出租方协商续租事宜,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续租优先权
第五条协议终止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协议,收回场地;1、承租人私自将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的;2、承租人运用承租场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3、租赁协议如因期满而终止的,如承租人到期临时无法找到场地,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六条免责条件1
经有关部门鉴定,租赁期间场地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导致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租赁期间,如因市政建设拆迁,该协议自行解除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市复兴区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场地租赁期间,出租方提供单独水表、电表
水电费用自入住之日起至租约期满迁出之日止均由承租方承担